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费收费管理办法
(修订)
(2020年1月9日第十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的相关规定及《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使用要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协会章程的业务范围内,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协会各项标准化技术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向会员收取费用包括:协会会费,以及代收国际标准化组织(会员自愿选择参加)会费。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会员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含国际组织会费),不享有本办法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协会会费标准
第六条 按照发改委经体〔2017〕1999号文件要求,本协会会费标准设置为四档。凡参加协会的会员,可根据本单位标准化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对应的会费档位,并享有对应的基本服务。以下是协会会费档位表:
会费档位 | 缴费数额 | 可选择参加TC中的WG数量 |
一档 | 2万元 | 在协会下设标准制定TC内,可任选1个标准工作组或特色任务组 |
二档 | 5万元 | 在协会下设标准制定TC内,可任选5个标准工作组、特色任务组 |
三档 | 12万元 | 在协会下设标准制定TC内,可任选12个标准工作组、特色任务组 |
四档 | 30万元 | 在协会下设标准制定TC内,可参加全部标准工作组、特色任务组 |
第七条 本办法在四档会费中,均设置了该档会费的优惠措施,会员可根据参与协会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会费档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按照对应会费档位优惠措施选择参与。年销售额低于3000万的企业,需向协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可享受优惠。协会会费四档的优惠条件见附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费收费优惠细则”。
第八条 交纳会费的会员,可获得协会给予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可有两个免交会议费名额,参加选择的工作组标准审查会议,免费下载所选择工作组、特设任务组在研标准资料和部分颁布标准信息,有权提交标准立项建议书;可免费参加协会会员大会、联络员会议,并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义务。
第三章 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费
第九条 按照互惠互利、相互参与活动原则,依照国家外事管理要求和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代表中国有选择的参加全球影响大、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论坛。凡需要交纳会费的国际组织,其会费由自愿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会员另行单独交纳,其交费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国际标准组织会费不在协会设置的四档会费之内。
第四章 会费交纳
第十条 会费按自然年(活动周期)交纳,活动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会费应在当年3月31日前交纳。每年7月1日及以后入会新会员,按当年应交纳会费(国际组织会费除外)的50%交纳。会费统一交(汇)到协会银行帐号,协会向其开具国家统一核发、印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 会员交纳的国际组织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代收并开具国家核发、印制的会费票据,向国际组织交纳。
第十二条 每年3月31日前未交纳当年本协会会费的会员,其所使用本协会的用户名和账号密码自动失效,不再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和获取协会提供标准资料的资格,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续费后,获得新账号密码,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资格、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会费使用
第十三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的相关标准化活动和协会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协会参与建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的相关活动。代收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费用于交纳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 会费(含国际组织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协会须制定会费预算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所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在批准预算范围内规范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秘书处应按要求,在每年末编制协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报告,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审议通过,并接受会员监督和质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按照民政部有关社团年检的规定,秘书处每年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经费进行财务、税务审计,其审计结果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表:会费优惠细则